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如何处理?南京出台全省首个相关规范性文件

2023-08-04 18:30:00 来源:腾讯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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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8月4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南京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考生、工作人员及评价机构的合法权益,《南京市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日前正式出台,自8月1日起试行。这是江苏省内首个关于认定及处理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为打击相关违纪违规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力增强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记者注意到,《处理办法》涉及的主体包括评价机构、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其中,评价机构是指经各级人社部门备案的在南京组织实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的机构;考生是指依据相关规定报名参加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评价的人员;工作人员是指参与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命(审)题人员、考评人员、技能竞赛裁判员、质量督导人员(内、外部)等,以及评价机构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即市、区鉴定工作人员)。

考生有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违纪违规?比如在评价过程中使用规定以外的带拍照、存储、传输或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相机、手机、耳机、U盘、手提电脑、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或其他电子用品的;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评价内容相关资料等的。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评价试卷等相关资料内容泄露、损毁、丢失的,由市鉴定中心、区鉴定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评价负责人相应处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评价机构也有规定。比如《处理办法》明确,评价机构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进行评价“包过”“保过”等虚假宣传的;考场秩序混乱的;强制开展考前培训以及以考试为名推行培训的;影响评价公平公正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构成一般失信行为,由区鉴定机构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报市鉴定中心,采取取消批次、限期停业整改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若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可再延长整改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相关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通过市鉴定中心、区鉴定机构和评价机构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及时进行举报。举报时,应如实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和真实信息。

(校对 季林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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