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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忻州市交通局官网
违法事实:2023年4月1日,王某宾驾驶晋HD19180号车从和平西街与西外环交叉口拉乘客到天瑞家园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经我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当事人承认其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违法行为。处罚内容: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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